隨車吊“十不吊”原則
1、 隨車吊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2、隨車吊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3、隨車吊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時不吊。
4、隨車吊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5、 隨車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6、隨車吊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7、 隨車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8、 隨車吊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9、隨車吊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隨車吊鋼(鐵)水包裝得太滿時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