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清峰的告別遺文:理性與寬容 - 暫停執行死刑
早上聽到王清峰辭職時,一度打消寫這篇文章的念頭。但又想到既然跟王清峰有不同看法,在指責對方之餘,也該將自己的想法表達清楚,否則也有流於謾罵之虞。
首先王清峰在告別文舉出兩例「蘇建和案」、「殺害員警林安順案」明指從事審判的是人,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讓人無法相信是出自法務部長口中。
首先這兩個案子並沒有人被判死刑,既然王清峰要求暫停執行死刑,那請王清峰將法官判決44位死囚有疑問之處提出來,若認為法官判決有問題,豈能將犯人列為死囚,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嗎?
那為什麼王清峰要提蘇建和案,因為她內心深知此案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條文如下:
殺害員警林安順案就更扯了,檢察官忘了在時效內提起上訴,造成嫌犯李得陽逍遙法外,司法行政疏失變成人審判出現問題,所以沒資格判人死刑。這邏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法官把殺警嫌犯無罪釋放,怎麼會跟死刑犯的人權扯上關係了?
由以上兩個,也是王清峰唯一提出的例子,完全無法理解這跟死刑犯有何關係。事實上在現今的台灣律法裡,殺一個人往往不會被判死罪,目前被判處死刑的44人囚犯,身上背負著71條人命。王清峰要受害者家屬不要活在仇恨中,要選擇寬恕,試問一個沒有遭受相關遭遇的人,怎麼有臉要求對方要學會放下?
會被判死刑的犯人,並不會只由一位法官審判出來,而是無數法官的判決結果,大家所願就是依犯人所做所為,斷為需與世隔絕。與世隔絕在王清峰眼中,有兩個替代方案,就是「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既被判定與世隔絕,卻又提到假釋,王清峰心裡在盤算什麼?)」,她可以博得任內不執行任何死刑,符合世界人權的美名。倒霉的是全國人民要為她買單,替她養罪大惡極的犯人,牢役也跟著有生命危險:
我同意,人要學會寬恕與愛,才能求得真正的解脫。但饒恕是我和加害者的事,旁人沒有資格和立場置喙。公義是加害者和社會的事,法律存在的目的,在於保護善良的大多數人,若用寬恕來伐害公義,世上只會有愈來愈多的被害者家屬被迫學會饒恕。
我希望,人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不能因為自己改過向善,就把當初所犯的罪拋到九霄雲外,如果每個人都說我改過向善了,我可以不為這些罪負責,那人世間要法律何用?法院全部關一關,通通等人們死後讓神審判算了!
早上聽到王清峰辭職時,一度打消寫這篇文章的念頭。但又想到既然跟王清峰有不同看法,在指責對方之餘,也該將自己的想法表達清楚,否則也有流於謾罵之虞。
首先王清峰在告別文舉出兩例「蘇建和案」、「殺害員警林安順案」明指從事審判的是人,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讓人無法相信是出自法務部長口中。
首先這兩個案子並沒有人被判死刑,既然王清峰要求暫停執行死刑,那請王清峰將法官判決44位死囚有疑問之處提出來,若認為法官判決有問題,豈能將犯人列為死囚,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嗎?
那為什麼王清峰要提蘇建和案,因為她內心深知此案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條文如下:
第十條: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蘇建和案一開始就被刑求,這是否違反人權?
第十一-1條: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1990年代的案子,現在還在持續中,既然無法證明有罪,卻又不判無罪。造假的口供毀了三個年輕人一輩子最精華的時光,這是否違反人權?
殺害員警林安順案就更扯了,檢察官忘了在時效內提起上訴,造成嫌犯李得陽逍遙法外,司法行政疏失變成人審判出現問題,所以沒資格判人死刑。這邏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法官把殺警嫌犯無罪釋放,怎麼會跟死刑犯的人權扯上關係了?
由以上兩個,也是王清峰唯一提出的例子,完全無法理解這跟死刑犯有何關係。事實上在現今的台灣律法裡,殺一個人往往不會被判死罪,目前被判處死刑的44人囚犯,身上背負著71條人命。王清峰要受害者家屬不要活在仇恨中,要選擇寬恕,試問一個沒有遭受相關遭遇的人,怎麼有臉要求對方要學會放下?
會被判死刑的犯人,並不會只由一位法官審判出來,而是無數法官的判決結果,大家所願就是依犯人所做所為,斷為需與世隔絕。與世隔絕在王清峰眼中,有兩個替代方案,就是「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既被判定與世隔絕,卻又提到假釋,王清峰心裡在盤算什麼?)」,她可以博得任內不執行任何死刑,符合世界人權的美名。倒霉的是全國人民要為她買單,替她養罪大惡極的犯人,牢役也跟著有生命危險:
我同意,人要學會寬恕與愛,才能求得真正的解脫。但饒恕是我和加害者的事,旁人沒有資格和立場置喙。公義是加害者和社會的事,法律存在的目的,在於保護善良的大多數人,若用寬恕來伐害公義,世上只會有愈來愈多的被害者家屬被迫學會饒恕。
我希望,人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不能因為自己改過向善,就把當初所犯的罪拋到九霄雲外,如果每個人都說我改過向善了,我可以不為這些罪負責,那人世間要法律何用?法院全部關一關,通通等人們死後讓神審判算了!
